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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进一步继续降低企业负担,减轻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2020-05-08 来源:未知 浏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济南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这次继续阶段性降费是我市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居民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期间,济南市社保中心已在系统内设置好降费后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无需进行降费比例操作,每月正常申报社保费即可。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本次降费,预计一年为济南市参保单位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9.2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5.31亿元,工伤保险费3.89亿元,能够切实纾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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