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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9-12-24 来源:未知 浏览:

      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证明材料的通知如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工作,在与济南市大数据局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公安、民政、房管等部门的数据互联,并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配套材料的网络核查情况,决定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配套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需要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由借款人和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和验证。
      2、在2011年7月25日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借款人及参贷人,申请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不再提供结婚证,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参与贷款银行经办人员查询验证信息的授权。
      3、 随着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有户籍的借款人及参贷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再提供由户籍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
      为减少这方面的不便,建议借款人及借款人在办理房屋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应尽量携带户籍、婚姻及房查证明等要件原件等资料。主要是为了信息查询不到时做为补充,在一个就是为了信息出现不准时能够及时进行核对更正。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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