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6月23日讯,全面实行“六统一”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医保。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文山州全面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建立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统一覆盖范围。文山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就读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统一保障待遇。2017年度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床位费标准如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400和800元,报销分别为比例90%、80%和60%;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床位费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20元/床日,三级医疗机构30元/床日。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结算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结算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明确了享受医疗待遇期。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没有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缴全年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缴纳保险后,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的,不予退费;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因死亡等原因需退费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明确了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参保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1)顺产:三级医疗机构及以上2000元,二级、一级医疗机构1500元;(2)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及以上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0元,一级医疗机构1800元。危急孕产妇(产科大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病(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住院救治报销补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不设起付线,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80%报销补偿。
明确了新生儿参保缴费。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或一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明确了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实现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在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处方和发票)等资料原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