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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调整2017最低工资标准

2017-06-01 来源:淄博新闻网 浏览:

济南社保服务网(www.jinanshebao.com)06月01日讯,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三个档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三个档次。

记者了解到,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我市的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按照文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