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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社保断缴,补缴的费用由个人出合理吗?

2021-02-25 来源:未知 浏览: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毕竟是单位原因,造成了社保的中断交费,那么由个人来出当然是显得不合理,毕竟作为一个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那么是需要个人来工作单位共同承担全额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而且企业单位要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大约是缴费总额的2/3左右,我们个人只需要承担其中的1/3就足够了。
      但是在补缴的过程中,工作单位要求你提前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单位这1/3的费用,那么这个是合理的,因为毕竟补缴的社保是你个人的社保,你个人应当承担的这1/3确实是有,你个人支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企业单位要承担绝大部分的金额和滞纳金的费用,因为毕竟是由于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社保的中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应该全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而不应该由个人来承担。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企业单位每个月都正常的从员工的工资当中扣除相关的社保待遇,所以说如果说你的这个社保已经从公司当中扣除,那么企业单位再要收取相关的费用肯定就是不合理的,所以要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你在之前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有没有从公司当中扣除,如果已经扣除,那么就不应该交这笔钱,如果没有扣除,那么你自己承担的1/3应该正常的交给企业单位,当然也可以跟企业单位协商,看看能不能从从以后的工资当中,按月扣除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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