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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新规定

2016-08-25 来源:济南社保公积金代缴服务平台 浏览: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新规定 济南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条件放宽了,具体请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我市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条件放宽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我市积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后规定,职工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正常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手续,每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人提取公积金后一个月内办理。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到百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凭证(最近一个月明细记录),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期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单。
 
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的计算,按银行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偿还本息额乘以当期实际偿还次数确定。调整后的新规定已于今年1月初开始执行。
 
济南市民办住房公积金将可微信预约 采取实名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开通微信和网上业务预约系统,8月2日开始试运行。届时,济南市区范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微信和网上平台,就可以预约办理公积金业务。
 
【平台】
 
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办事群众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完成了微信和网上预约平台的开发和调试工作。
 
据介绍,除对公业务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业务,也可以通过微信和网上平台预约办理。
 
据了解,试运行期间,只要是在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六县市和上街区,不含省直、铁路、电力、省煤炭、郑煤集团、黄委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进行网上预约。
 
【规定】
 
网上预约采取实名制
 
提取、贷款业务可申请网上预约的时间:每月1日~28日正常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的提取、贷款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预约成功后,网上预约的客户请保存好收到的手机短信;微信预约的客户,可以在公众号随时查看自己的预约信息。
 
接下来,到达办事大厅后,可联系排号机附近的工作人员,验证预约信息后,可以直接取号优先办理。
 
网上预约采取实名制,每个申请人一天只能预约一次,且该预约业务在未办理期间不得再次进行网上预约。每个申请人每年可进行三次办事大厅业务办理预约。
 
预约成功后,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其他业务所需资料,在预约的时间段到预约的大厅办理业务。如预约的时间已过还未进行业务办理,则预约信息自动失效,需重新预约或在办事大厅排队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由于每年有3次预约机会,所以,如果到期由于行程有变无法如期办理,请务必在网站或者微信中取消预约。